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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6 00:00 ]  阅读次数: [ 1236 ] 次  [ 关 闭 ]

按照内助学中心文件要求,开展2021-2022学年我校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奖学金的评审要求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工作

1.拟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优异,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系(部)成立由分管学生的领导为组长,学生科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组成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系(部)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分配名额初审后,确定初步名单,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科,资助科汇总后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后评审,评选出我校的自治区奖学金获得者。

4.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

5.自治区奖学金金额:6000元/人。

6.各系(部)分配名额:

护理系           5名

临床系           3

蒙中医系         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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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求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组织开展我校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1.系(部)成立由分管学生的领导为组长,学生科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组成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系(部)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分配名额实行等额初审后,确定初步名单,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科,资助科汇总后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后评审,评选出我校的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3.自治区励志奖学金金额:4000元/人。

4.各系(部)分配名额:

护理系          96

临床系          70

蒙中医系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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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要求

1.评选范围:2020级、2021级专科学生(包括扩招)和2018级高职学生。

2.报送材料:申请学生填写2021-2022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本表应填写电子表格,学生本人、班主任、系部领导姓名日期必须手签,其余内容全部打印,包括“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注意此表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其它注意事项请参阅“《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2021-2022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2022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系(部)公示、系(部)评审过程记录,拟评学生成绩(加盖教务公章)及有其它突出表现的资料。

3、报送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8日之前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科。

附件1:2021-2022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4:2021—2022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2021—2022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doc

      

 

 

                                    学生处      

                            20229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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