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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6 00:00 ]  阅读次数: [ 1200 ] 次  [ 关 闭 ]

按照内助学中心文件要求,开展2021-2022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求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1.()成立由分管学生的领导为组长,学生科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组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分配名额实行等额初审后,确定初步名单,在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科,资助科汇总后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后评审,评选出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3.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人。

4.各系(部)分配名额:

护理系          59

临床系          43

蒙中医系        34

十大滚球app          21

中专成人教育部  47

、其他要求

1.评选范围:2020级、2021级专科学生(包括扩招)和2018级高职学生。

2.报送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系()公示、系()评审过程记录,拟评学生成绩(加盖教务公章)及有其它突出表现的资料。

3、报送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2日之前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科。

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处        

                            20229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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