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助学中心文件要求,开展2021-2022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求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1.系(部)成立由分管学生的领导为组长,学生科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组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分配名额实行等额初审后,确定初步名单,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科,资助科汇总后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后评审,评选出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3.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人。
4.各系(部)分配名额:
护理系 59名
临床系 43名
蒙中医系 34名
十大滚球app 21名
中专成人教育部 47名
二、其他要求
1.评选范围:2020级、2021级专科学生(包括扩招)和2018级高职学生。
2.报送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系(部)公示、系(部)评审过程记录,拟评学生成绩(加盖教务公章)及有其它突出表现的资料。
3、报送时间和地点:
于2022年10月12日之前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科。
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