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二级管理和财务管理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出差管理办法》(乌医专字【2014】32号)第四条规定作如下调整:一是各部门人员出差,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核准后方可出行。二是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需经校长和书记批准后方可出行。
附件:1.《滚球买球的app出差审批表》
2.《滚球买球的app出差审批表(部门负责人)》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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