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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1 00:00 ]  阅读次数: [ 1199 ] 次  [ 关 闭 ]

按照内助学中心文件要求,开展2021-2022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结合《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1.拟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优异,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系()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的领导为组长,学生科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国家奖学金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初审后,确定初步名单,在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科,资助科汇总后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后评审,评选出我校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

5.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人。

6.各系()分配名额:

全校5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额;各系()报送一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

二、 其他要求

1.评选范围:2020级、2021级专科学生(包括扩招)和2018级高职学生。

2.报送材料:申请学生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本表应填写电子表格,学生本人、班主任、系()领导姓名日期必须手签,其余内容全部打印,包括“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注意此表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其它注意事项请参阅“《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系()公示、系()评审过程记录,拟评学生成绩(加盖教务公章)及有其它突出表现的资料。

3、报送时间和地点:

2022年930日之前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科。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处           

                            20229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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