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助学中心文件要求,开展2021-2022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结合《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1.拟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优异,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系(部)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的领导为组长,学生科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国家奖学金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系(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初审后,确定初步名单,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科,资助科汇总后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后评审,评选出我校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
5.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人。
6.各系(部)分配名额:
全校5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额;各系(部)报送一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
二、 其他要求
1.评选范围:2020级、2021级专科学生(包括扩招)和2018级高职学生。
2.报送材料:申请学生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本表应填写电子表格,学生本人、班主任、系(部)领导姓名日期必须手签,其余内容全部打印,包括“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注意此表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其它注意事项请参阅“《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系(部)公示、系(部)评审过程记录,拟评学生成绩(加盖教务公章)及有其它突出表现的资料。
3、报送时间和地点:
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科。
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处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