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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乌兰察布市第一批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7 16:04 ]  阅读次数: [ 2446 ] 次  [ 关 闭 ]

各部门:

为落实市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重要部署,贯彻全市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峰会精神,推深做实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紧紧围绕我市“五大经济”和“十条产业链”,结合《乌兰察布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开展2022年度乌兰察布市第一批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且创新性强、技术先进、成熟度高。

3.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取消评审资格。

4.项目牵头单位应为乌兰察布市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注册)。

5.申报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近三年无科研失信行为;具有规范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运营状况良好,具有研发、中试或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并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予立项。

6.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落实完成项目所需自筹资金的能力,其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支持经费不低于1:1,申报时,须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2021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提供自筹经费承诺书,企业成立不满两年的,须提交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7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8.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先支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9.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共同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合作任务分工、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签署时间等。

10.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自治区和我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立项。

11.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联合申报项目的须编制项目参与单位任务分工及资金预算表。

12.申报单位必须设立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13.项目立项后,投资总额、预期实现指标不变,申请资金不足部分须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14.此批申报未予立项的项目,自动进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3年本专业工作经历的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信誉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高等公司、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二、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材料盖章签字后一并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刻光盘电子版材料1份。

附件材料:企业多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学历、学位等证书;财务报表;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提供);自筹经费承诺书(企业提供);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其他材料。

(二)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纸质版送至教科研中心1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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