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乌兰夫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乌兰夫奖学金”(以下简称“乌兰夫奖学金”)。为规范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乌兰夫基金会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由乌兰夫基金会确定我校评选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壹万元。
第四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且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第五条 乌兰夫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上学年平均排名列本专业前15%,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无挂科,处分记录。同等条件下,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每年年底前,乌兰夫基金会下达指标后,公司按学生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系部进行评选。
第四章 评审
第七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系部推荐。各系部通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乌兰夫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系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拟推荐学生进行复审,并报公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公司审定报送。公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审定,并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乌兰夫基金会。
第八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一)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乌兰夫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三)遵循大额奖学金不重复获得的原则,参评学生在同一评选年度内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或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较大者,均不在乌兰夫奖学金评选范围之内。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乌兰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公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每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将奖学金使用情况反馈至乌兰夫基金会。
第十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科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