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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2-07-04 00:00 ]  阅读次数: [ 9919 ] 次  [ 关 闭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乌兰夫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乌兰夫奖学金(以下简称“乌兰夫奖学金”)。为规范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乌兰夫基金会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由乌兰夫基金会确定我校评选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壹万元。

第四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且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第五条 乌兰夫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上学年平均排名列本专业前15%,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无挂科,处分记录同等条件下,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每年年底前,乌兰夫基金会下达指标后,公司按学生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系部进行评选

第四章  评审

第七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系部推荐。各系部通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乌兰夫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系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拟推荐学生进行复审,并报公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公司审定报送。公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审定,并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乌兰夫基金会。

第八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一)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乌兰夫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三)遵循大额奖学金不重复获得的原则,参评学生在同一评选年度内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或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较大者,均不在乌兰夫奖学金评选范围之内。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乌兰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公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每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将奖学金使用情况反馈至乌兰夫基金会。

  第十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科负责

第六章  

  第十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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