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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学科部 教学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 2021-06-04 00:00 ]  阅读次数: [ 15681 ] 次  [ 关 闭 ]

公共学科部

教学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我部的教学管理,促进教育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基础理论够用,专业知识扎实,执(职)业技能熟练,综合素质优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了实现以上的培养目标定位和实现“十二五”的总体规划,现制定以下的教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是我部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突出应用型教育特色。

第二条 教学管理涉及到公共学科部所有教学人员,除执行本规范外,我部针对教学工作的各个主要环节,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教学管理严细化。

第三条 要建立一支高水平和高效率的教学管理队伍。

第二章 教师管理

第四条 重视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部内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师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等因素,制定全系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培养计划和实施办法。

第五条 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六条 全部教师都必须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对尚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部配合公司应作出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尽快达到学历要求;

第七条 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引导学生学习知识,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掌握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八条 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经常深入、管理和服务现场,参加专业实践活动,了解医疗第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提高实践技能,鼓励教师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考试,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第九条 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必须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以严谨的教风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堂课,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条 教师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并作好记录。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第十一条 重视对专业带头人和课程主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争取公司提供的条件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会议,及时了解发展动态,开阔视野;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 教师的全面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与公司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等工作结合起来。

第三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是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必须在开课前一周完成。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变动,但允许在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方面作适当的调整。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课程教学大纲通常由制订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课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等部分组成。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充分体现教学计划中对本课程技能教学的要求,要具体落实技能教学的内容、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安排教学进度。

第四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订。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教研室拟定,部领导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做好总结。

第十八条 根据教务处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部择优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经教务处审核批后,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和课程表。

第十九条 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原则上须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批准。需临时停课必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并由教务处下达通知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部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部和教研室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检查性听课和分析学生试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批改情况等,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的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学期中的主要工作是组织评教评学,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进度、开展教学评估分析教学质量。特别要注意实践性教学完成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期末的主要工作:

1、、督促下学期任课教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并进行审批;

2、组织和安排学生期末考试的相关事宜。

3、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完成情况;

4、做好阅卷工作、成绩登记需要准确无误,并且及时的上报教务处;

5、做好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 教学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按时归档,该档案包括上级及公司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公共部及各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始资料及结果和教学评估的总结;部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教学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由系办公室保管,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要遵循教书育人、管教管导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备课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和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做好以下几点:

1、了解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和知识基础,特别是基础较差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2、根据公司教务处编写教案的规定,按授课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教案,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

3、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指导教室、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后,才能正式授课;

4、处理好与先行课和后续课程的衔接;

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学模型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对于实训课以及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授课

任课教师要认真讲课,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既传授知识又培养学生的能力,并做好以下几点:

1、要从应用型教育的特点出发,突出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能力和培养全面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

2、要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讲课力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语言准确生动、板书工整有序,富有启发性;

3、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5、上课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6、教师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7、应合理使用多媒体设备,增强教学效果。

第二十七条 作业。

任课教师应认真安排课外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原则上每次课后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原则上学生作业全批全改,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讲评。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辅导和答疑。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课、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实践活动、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多种形式,任课教师每周至少下班辅导一次。

第二十九条 成绩考核

1、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2、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单元测试、考查应在学期中分散进行。期末考核前一周应停止一切测验或考察。各类考核在学生成绩中的权重,按课程的性质规定执行。

3、教师应认真进行考核命题。并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覆盖面和教学重点,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等比例应恰当。命题应从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综合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

4、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批。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应严格保密。

5、教师应按评分标准认真阅卷评分。阅卷工作尽量采用同课教师分题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

6、部办公室做好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监考人应认真监考,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考场纪录,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应严肃处理。

第六章 教学研究

第三十条 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教学研究的组织与管理。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部教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一条 教研室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它直接承担学院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直接影响公司的教育、教学质量。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时间,每两周需进行一次。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实验实训技术的改进和实验实训室建设;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他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听课、观摩、教改等活动。教师除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外,还应主动探索所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注意积累教学资料和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要开展公司间的信息交流,注意吸收兄弟公司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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