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新生
“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自主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 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 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 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 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及批准的程序
(一) 公司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系(部)也设立相应“绿色通道”办公地点:
(二) 经济困难学生凭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新生入学通知书,乡(苏木、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材料(孤、残,低保等提供相应证件),高等公司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三) 各公司评议小组确认后,填写“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由评议小组的组长或院部相关领导签署意见;系部同时对申请学生作详细记录,将其所交材料登记造册,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四) 各系部将初审结果汇总报公司绿色通道服务站,由学生处资助中心最终审核;
(五) 学生持“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公司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公司财务部门核定缓交金额;
(六) 学生持审核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系(部)应对贫困新生入学的家庭情况和消费情况及学生表现进行调查,并将核实情况纪实性录入该生的诚信档案。公司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对经核实部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附则
(一) 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他困难。
(二) 缓交费用收缴应在第一学期未完成。贫困新生应当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时由公司代扣其缓交的费用,不足部分可通过其他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